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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若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浏览次数: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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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若羌县团结路428号

联系电话: 0996- 7103586

电子邮箱: 296184704@qq.com

互联网址: http://rsj.www.xcxjbj.com/

领导班子成员

许永忠 人社局局长

张凯杰 人社局书记

魏江龙 人社局主任科员

热比古丽•尤努斯 人社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和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意见;拟订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意见,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规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该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奖励制度。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意见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意见。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县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意见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专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意见,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意见和特殊人员安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规范,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工伤认定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引进外来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外来专家、留学人员到县域内工作或定居制度;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受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动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任务

1、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制定发布的关于劳动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2、对全县的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5、调查、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集体上访、怠工、罢工等突发事件;

6、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年度审查;

7、监督检查招用劳动者及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8、监督检查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执行情况;

9、监督检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

10、监督检查职工培训情况;

11、监督检查未成年工、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

12、监督检查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

13、监督检查招用外来劳动者相关证件的办理、使用和管理情况;

14、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

15、监督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16、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年度审查;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情况。

若羌县人才劳动力市场

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人菜市场建设及有关管理法规、制度的建立和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全县闲置人才资源情况,研究制定就业措施。

2、负责各类人才洽谈会,开展职业培训,再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3、办理人才、劳务求职登记,为求职择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办理毕业生毕业登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

4、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招聘考试、面试和各类双向选择活动。负责人才信息库建设,采用各种形式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服务。

5、开展劳动力资源就业,失业状况统计调查

6、协助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负责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招聘技术人员和劳务人员

7、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办理人事代理业务。

8、负责大中专毕业生、聘用制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全县的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10、法律、法规、政策允许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

若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若羌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办公室、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农村社会保障中心隶属于若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若羌县劳动监察大队,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若羌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65%以上,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行政审批事项

一、招收未成年工(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的审批事项

1、许可依据:劳动部颁发的《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2、申报条件:按照《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部发[1994]498号规定,办理的对象为招收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

3、申请者提供的材料:1、使用未成年工申请报告(一式二份);2、未成年工登记横表(一式二份、附2);3、企业用工情况表(一式二份、附1);

4、未成年工登记竖表(每个职工一式二份、附3);5、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原件和复印件);6、未成年工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劳动监察大队初审→现场核实→提交局领导审核

5、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6、服务承诺:无

7、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8、承办人(科室)及联系方式:

劳动监察大队7101757

9、监督(投诉)渠道:

若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事项

1、许可依据:《劳动法》第39条

2、申报条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3、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相关方案及制度的反馈意见(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办法、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相关方案及制度的反馈意见(工时管理办法)、不定时工作制工资支付制度、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相关方案及制度的反馈意见(工资支付制度)、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名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材料-实地检查-劳动监察大队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6、服务承诺:无

7、办理时限:一个月

8、承办人(科室)及联系方式:

劳动监察大队7101757

9、监督(投诉)渠道:

若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非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办事服务项目

一、失业救济金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明;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④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否

办理条件: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在3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需提供材料:①人身份证明;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④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办人(科室)及联系电话: 再努热木•吐尔地 7104116

二、职工工伤认定及待遇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否

办理条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供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县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报县工伤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承办人(科室)及联系电话:再努热木•吐尔地 7104116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提前)退休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退休:1、个人申请2、审核是否符合退休条件3、对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在退休资料收集齐全后提交县认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4、计算退休人员工资5、办理退休证

丧葬费、抚恤金、遗嘱生活补贴:1、填报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嘱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2、按照规定计算丧葬费、抚恤金、遗嘱生活困难补助费金额3、县民政部门签字盖章审批4、县财政部门审核拨款

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否

办理条件:上报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需提供材料:退休:1、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申请1份(手写) ;2、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的退休报告,并盖单位公章;3、填写退休审批表并报人社局;4、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开具工资介绍信,并提供计划生活光荣证复印件1份,丧葬费、抚恤金、遗嘱生活困难补助:1、死亡人员的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2、死亡人员死亡证明当月的工资介绍信1份;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1份;4、单位出具的死亡认定材料1份;5、如符合享受遗嘱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

承办人(科室)及联系电话:工资科 7103001

四、教育系列初级职称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教育局初审→公示→县人社局复审→开评审会→公示→下发通知

是否收费(收费标准):无

办理条件:1、 符合锁屏条件的学历、资历2、大专2年、本科1年、中专3年

需提供材料: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2、教育局出具评审人员花名册3、工作经历证明

承办人(科室)及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人事科电话7105096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资业务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每月根据各单位财务人员上报人社局的工资表,在纸质版的表格上记录月应发工资总额。

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否

办理条件:如果单位人数在批工资的当月,次月不变,则只需提供工资表;如果人数、职务(职称)有变动,则需要提供人员增减的相关通知文件以及(职务)职称调整文件及调资表,组织人社部门的批复。

需提供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花名册;组织部、人社局工资变动审批的批复,人员调动通知2、事业单位岗位变动花名册、审批表、职称证书、聘任文件、职称文件。

承办人(科室)及联系电话:工资科 7103001

六、小额担保贷款审核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一)借款人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一式4份,表样附后),由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对借款人提交材料初审并签署意见,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后,报担保机构考查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与其签订担保贷款协议并送贷款经办银行。贷款经办银行审查后给予核贷。(二)借款小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一式4份),经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送贷款经办银行。贷款经办银行审查后应予核贷。

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否

办理条件:

贷款人需是我县户籍的各类创业人员,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的偿还贷款的能力。

需提供材料:

(一)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常住城镇户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项目的有效材料; 4、贷款担保保证人提供担保的相关材料。

(二)城镇转业复员退役军人需提交下列材料:1、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求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常住城镇户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项目的有效材料;4、贷款担保保证人提供担保的相关材料。

(三)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1、《求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常住城镇户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项目的有效材料;4、担保保证人提供担保的相关材料。

(四)借款小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资产权属文件或证明;4、贷款担保保证人提供担保的相关材料;5、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6、与吸纳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小企业为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承办人(科室)及联系电话:赵浩 7103586

七、见习生活费补贴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见习生活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一次性划拨,按季度结算1、见习基地填写《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见习人员花名册》,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2、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拨,见习基地单位开设“见习基金专户”,向见习基地发放并进行监督管理。

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否

办理条件: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见习申请,或经就业见习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网上实名注册登记申报,或经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就业见习人员应当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需提供材料: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3、《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4、《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7);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6、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7、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8、见习基地认定资料。

承办人(科室)及联系电话:赵浩 7103586

八、劳动用工年审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承办→审核→办结

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否

办理条件: 若羌县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签订劳动招用工人的用人单位

需提供材料: 1、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3、上一年度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自查报告4、劳动合同、花名册、工资表(要原始凭证,抽查3个月的);5、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清单原件;6、上一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台帐)》打印件各一份并报送电子版。 7、职业技能资格证持证情况。

承办人(科室)及联系电话:

若羌县劳动监察大队、联系电话:7101757

九、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工龄认定审批、职工丧葬、抚恤金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企业职工正常退休企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经巴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须在到达退休年龄之月或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之月及同意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之月,办理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手续及养老待遇审批手续。工龄认定审批

申请 格式化文本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文本)其他书面申请(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

受理 受理前需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当场受理

审核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听证会 听取第三人意见) 现场勘查 当面审查 书面审查 专家论证会 其他审查方式

批复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发证)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理由

职工丧葬、抚恤金

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去世后,由直系亲属人员填写《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及直系亲属抚恤救济金申领表》并上报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发放丧葬费、抚恤金。

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否

办理条件: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企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经巴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须在到达退休年龄之月或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之月及同意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之月,办理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手续及养老待遇审批手续。

工龄认定审批: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要认定连续工龄的,转正定级后,由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职工丧葬、抚恤金: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

需提供材料: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职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3、能证明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供养直系亲属情况、工资演变情况、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等的原始档案材料;4、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审批表》,并上报退休报告。5、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须附巴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通知书原件。6、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须附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花名册。

工龄认定审批1、工龄更改审批表;2、职工工作档案;3、临时工作期间的工资表;4、工龄更改公示、公示结果;职工丧葬、抚恤金(1)《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及直系亲属抚恤救济金申领表》(2)死亡人员死亡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作为参保人员死亡的证明材料包括:合法医疗机构按规定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及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凭证; 死后按民族风俗实行土葬的,需提交民族宗教事务所证明、清真寺证明;死亡人员户籍地未实行殡葬制度改革,死后为非火化区土葬人员,需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在国外死亡的,需提交该国死亡证明(有翻译资质的专门机构翻译的中文版本);遗体捐献,需提供的相关证明等,下同(3)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死亡人员的户籍注销证明。

承办人(科室)及联系电话:再努热木•吐尔地 7104116

十、社会保险补贴审核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一)企业(用人单位)按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连同个人应缴纳部分,按月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二)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由街道(社区)或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三)从事灵活就业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按季度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四)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按季度到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否

办理条件: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二)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三)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范围主要指: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在社区从事修理、修配、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保健按摩、服务织补、果蔬零售、小百货、早夜市、小饭桌、家政服务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性工作的,以及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其他灵活就业项目。(五)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

需提供材料:

(一) 企业(用人单位)按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连同个人应缴纳部分,按月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企业在申报缴费时应将其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或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缴费情况单独列出,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季度终了后,填报《企业申请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附件1)、《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2),按规定报当地县(市、区)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企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须持: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2.企业新招用员工(新疆籍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名单、身份证或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新招用员工缴费的明细账单;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由街道(社区)或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季度终了后,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3),并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上季度缴费明细单和基本帐户等材料,按规定向当地县(市、区)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街道(社区)或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从事灵活就业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按季度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认定证明》(附件4),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5)并汇总造册,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发给申请人本人。

(四)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按季度到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高校毕业生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附件6)。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高校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7)并汇总造册,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发给申请人本人。

承办人(科室)及联系电话:

赵浩 7103586

十一、社会保险补贴审核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一)企业(用人单位)按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连同个人应缴纳部分,按月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二)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由街道(社区)或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三)从事灵活就业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按季度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四)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按季度到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否

办理条件:(一)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二)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三)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范围主要指: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在社区从事修理、修配、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保健按摩、服务织补、果蔬零售、小百货、早夜市、小饭桌、家政服务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性工作的,以及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其他灵活就业项目。(五)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

需提供材料:(一)企业(用人单位)按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连同个人应缴纳部分,按月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企业在申报缴费时应将其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或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缴费情况单独列出,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季度终了后,填报《企业申请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附件1)、《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2),按规定报当地县(市、区)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二)企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须持:(三)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四)企业新招用员工(新疆籍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名单、身份证或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新招用员工缴费的明细账单;(六)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七)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由街道(社区)或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季度终了后,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3),并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上季度缴费明细单和基本帐户等材料,按规定向当地县(市、区)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街道(社区)或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八) 从事灵活就业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按季度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认定证明》(附件4),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5)并汇总造册,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发给申请人本人。(九)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按季度到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高校毕业生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附件6)。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高校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7)并汇总造册,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发给申请人本人。

承办人(科室)及联系电话:赵浩0996- 710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