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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若羌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中共若羌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浏览次数: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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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若羌县胜利路党政联合办公大楼五楼

联系电话: 0996- 7102278

电子邮箱: bzrqxbb@163.com

互联网址: http://bw.www.xcxjbj.com/

领导班子成员

张志全 主 任

刘照军 副主任

李 娜 副主任

於 红 副主任科员

办公室主任: 魏新静

联系电话: 0996-7102278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四、负责县党政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和调整工作;研究拟定县级机关,以及县与乡镇、有关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的意见。

五、审核县级党政机关含县人民政府驻外机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审核乡镇、党委、政府股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和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和人员编制总额。

六、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审核县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县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乡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自治州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提出建议、意见。

七、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指导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八、监督检查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九、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统计汇总、上报。

十、完成若羌县党委、若羌县人民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事项

一、 机构编制事项办理审批程序

(一)审批范围1、机构(含内设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及加挂牌子;2、机构性质、规格、经费形式、隶属关系的变更调整;3、编制员额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增减;4、职责配置及与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5、人员结构比例的核定;6、其他按规定需要审批的事项。

(二)审批程序1.衔接。由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向机构编制部门陈述申报机构编制事项的理由和意向,在取得初步意见后,再行研究提报。2、申报。a.申请报告。用正式文件向县编委(办)上报,向其他部门申报的编办将不予受理。b.相关依据材料。由申请单位提供与设立(调整)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资质、资格认证证明,单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的分析预测等材料。c.了解其他县市区情况。州直和其他县市已设立(调整)的,申报单位需协助提供他们的批文等材料。d.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为申报机构编制事项的时间,其他时间一般不予接收。3、受理a.初审。县委编办收到机构编制事项请示后,由职能科室审核所申报的机构编制事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列入机构编制专题调研论证计划。b.登记。对经过初审,拟列入机构编制专题调研论证计划的事项,实行台帐登记制度,并收集好有关材料,以备研究。4、审核论证a.审核。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职能科室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调研,并提出初步意见。b.论证。对列入专题调研论证计划的机构编制事项,由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向县委编办主任会议作一次专题汇报。对拿不准的重大机构编制事项,可征求上级业务部门、专家、学者、社会人士和相关部门的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听证论证。形成意见后,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交有关会议审议。5、呈报会议审议。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按照审批权限召开会议集体研究。6、提请上级审核审批。按照要求将须提请上级审核审批的事项进行整理汇总,向州委编办呈报专门请示。7、行文批复。对已批准同意的机构编制事项,分别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县委编办名义行文批复;对未批准同意的机构编制事项,用口头答复的形式进行反馈。8、跟踪管理。对已批复的机构编制事项,做好跟踪管理。机构编制部门定期组织对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具体审批程序及需上报材料可参照《关于印发<若羌县机构编制事项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若党编委字〔2014〕3号)。

承办科室联系电话:7101064

二、用编进人、减员消编事项办理审批程序

政策规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职务任免、辞职、退休、死亡等,应及时到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增减人员、职务调整手续。

(一)用编进人事项政策规定: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凡配备的所有人员,都要在定编定员之内进行,要贯彻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的原则,对缺编单位人员的配备,按所在单位编制性质确定,顺向流动,不允许逆向流动。1、人员招录、招聘、安置、调动、县外调入编制审批程序a.用人单位向县委编办提交空编使用申请,招录招聘的提交招考计划,调动或调入人员需提交《人员调动申请表》和个人申请材料,士兵安置需安置文件。b.由县委编办出具《编制使用申请单》,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c.县委编办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单》,用人单位将《编制使用通知单》、招考计划报人社局。2、用编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考录、招聘、安置、调动、县外调入人员需持以下材料到县委编办办理用编手续:a.录用、聘用、调动通知; b.组织部或人社局出具的《录用(聘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干部行政介绍信等原件及复印件; c.《实名制信息采集表》 (编办已发至各单位);d.机构编制管理证 (办公室或财务人员保管);e.一寸照片(蓝底渐变色,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消编减员事项1.用人单位出现辞职、辞退、解聘、退休、亡故、调出县外等情况的,需在通知下发10日内向县委编办提供以下材料进行消编减员:a.单位出具的人员消减申请;b.组织或人社部门下发的人员辞职、辞退、退休人员、调出县外人员文件通知;c.辞职人员需提供个人辞职申请;d.辞职、辞退、解聘的事业在编人员需提供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e.亡故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销户证明;f.调出县外人员需提供调令复印件;g.机构编制管理证。

承办科室联系电话:7101064

三、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及年审程序

政策规定:凡经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应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机构编制管理证》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所需材料:《机构编制管理证》。

办理期限及要求:县委编办每年12月30日前对各单位、各部门《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年审,认真核对各单位、各部门人员编制数、内设机构数和领导职数,对符合要求的,加盖年审公章。对逾期不办理年审手续的单位(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不再办理该单位(部门)增减人员、统发工资人数审核等手续,不再受理该单位(部门)机构编制申请事宜。

四、审核财政统发工资及具体程序

政策规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纳入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变动,应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本单位统发工资变动情况表。

所需材料:人员变动单位工资表、《机构编制管理证》。

办理期限及要求:人员变动单位统发工资应在当月25日前进行审核。县委编办应认真审核人员变动单位在编人数,凡是统发工资表上的人数与机构编制部门掌握的在编人数不相符,责令其予以改正,并将情况及时通知财政部门。

承办科室联系电话:7101064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

主办机构:若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法律法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审批范围: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证书补(换)领、注销登记;年度检验。

审批条件: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有名称、办公场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经费来源、开办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书→公告

申报材料:(一)设立登记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住所证明;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二)变更登记1.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3. 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4. 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5. 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7.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8.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三)注销登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四)年度报告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承办科室联系电话:710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