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若羌微信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网上办事>面向企业>安全防护>详细内容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决定

  • 办事指南
  • 办理机构
  • 流程图示
  • 表格下载
  • 常见问题

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是对申请机构所提交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核查、验证。 
  1.材料核查由1-2名专家完成;现场核查一般由3人完成,邀请机构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 
  2.核查组成员在进行核查时,应做到: 
  ⑴客观、公正、无歧视地对申请机构实施核查; 
  ⑵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工作; 
  ⑶避免受任何可能对核查结果造成影响的因素的干扰; 
  ⑷与被核查机构无利害关系; 
  ⑸保守被核查机构的秘密。 
  3.材料核查 
  ⑴材料核查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⑵材料核查结束,形成材料核查结论意见后,核查组应及时将材料核查结论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4.现场核查 
  ⑴应于现场核查10日之前向申请机构发送《现场核查通知书》,申请机构应予以书面确认。 
  ⑵核查组在核查地召开有申请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的现场核查会议,就现场核查的安排等事项进行落实和确认。 
  现场核查会议由核查组长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①介绍现场核查组成员及分工,申请机构负责人介绍本机构到会人员; 
  ②说明现场核查的目的、步骤和方法; 
  ③确认核查组工作所需的资源、设备等条件; 
  ④申请机构负责人介绍情况。 
  ⑶申请机构的下列人员应到会并接受现场核查: 
  ①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如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现场核查,应由其本人书面授权代表参加现场核查); 
  ②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③安全评价资格人员。 
  ⑷申请机构应向现场核查组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执照正本; 
  ②办公场地证明文件原件; 
  ③申请机构的有关资质证书、有关申请文件原件; 
  ④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学历和职称等证书原件; 
  ⑤与安全评价资格人员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⑥与技术专家签订的聘用协议原件; 
  ⑦机构设置文件及各类人员的任命文件原件; 
  ⑧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 
  ⑨各类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技术报告; 
  ⑩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等; 
  ⑾法定代表人通过规定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证明材料; 
  ⑿核查组现场核查确定提供的与核查有关的证明材料。 
  ⑸核查 
  现场核查组应按步骤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可采用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抽查报告、考核等方式,对申请机构的基本条件、实际工作能力等进行全面核查。 
  核查工作完成之后,核查组应召开核查组内部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①确认不合格事项; 
  ②整理现场核查记录,填写《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现场核查表》、《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现场核查记录》,确定现场核查结果; 
  ③如不存在否决项不合格,应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现场核查组完成核查后,应召开有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总结会议,通报现场核查情况,会议由现场核查组组长主持。核查组组长应对整个现场核查过程做概括性总结,与申请机构负责人交换意见,并宣布现场核查结果。

受理部门:若羌县安监局
联系电话:7102481
联系地址:若羌县文化路

 

  咨询阶段包括: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受理阶段包括:受理申请和审查决定。  
  申请机构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应接受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  
  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1.本程序适用于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申请、延期和变更。  
  2.审查决定程序分为咨询阶段和受理阶段。  
  3.咨询阶段包括: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受理阶段包括:受理申请和审查决定。  
  4.申请机构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5.申请机构应接受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  
  6.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7.对审查合格的申请机构,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