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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团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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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1、办理事项名称:权限内成立社团的审批       
2、办事依据: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3、申办对象:社会团体       
4、办理、审批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经费,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经费;(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办理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备的决定;不予批准,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6、需提交的材料:办理社会团体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       
7、申请书格式:(有)       
8、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1602号文件,收费为90元。

 

办理机构:若羌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7104024
地址:若羌县团结路
 

办理流程:
1、提交有关材料。
2、进行实地调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4、下达有关待遇批复。
 

 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社会团体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国徽章);
(3)《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5)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经审查同意后,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办理注销公告。

1、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6)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2、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2)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4、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住所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社会团体办理注册资金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经审查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6、社会团体办理业务范围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业务范围变更必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载明业务范围变更的理由和事项);
(2)社会团体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1、社会团体哪些活动需要备案?
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办事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及负责人发生变动应当备案。
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是社会团体内部设立的承办社会团体日常事务的机构,是社会团体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部门,如办公室、秘书处、财务部、宣传部等。
社会团体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2、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编号:09)。对符合条件、材料规范的,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备案。
 
3、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注销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注销备案表》(编号:10)。经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印章。
 
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编号:11);
(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卸任负责人不必填写此表)。
社会团体新增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卸任均应履行负责人备案手续。
社会团体换届,应履行新一届所有负责人的备案手续。

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经过哪些程序?
社会团体章程修改,须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2)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3)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1、什么是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办事机构可以称为代表处、办事处等。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再行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2、什么是社会团体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是指社会团体利用政府部门资助、国内外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社会团体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含一百万元或等值外汇),地方性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含五十万元或等值外汇)的,应当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社会团体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社会团体的一类特殊的分支机构。
 
3、社会团体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事项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编号:06)(详细填写拟设立分支或代表机构的理由及业务范围等);
(2)住所与社会团体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设在地省级民政部门出具同意在当地设立的意见;
(3)社会团体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申请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报告(详细载明申请理由);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
申请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报告(详细载明申请理由);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3)。
申请分支(代表)机构场所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报告(详细载明申请理由);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
(3)住所变更到外地的,还需提交设在地省级民政部门出具同意在当地设立的意见。
申请注销分支(代表)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提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申请表》(编号:08),经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和印章,将组织机构代码和银行帐户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办理注销公告。
 
4、社会团体申请登记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编号:06);
(2)捐赠协议书(内容应包括:资助或捐赠意愿、资金数额、使用要求等);
(3)理事会议纪要;
(4)《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社会团体内部通过,其内容应包括:专项基金的宗旨和任务、基金的来源、使用方向及管理措施等)。
审查同意后,由登记管理机关通知社会团体进行验资。